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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返程人员是否需要隔离14天?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
2020年02月21日 01:03   浏览:56971   来源:大理热线

2月19日大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关于人员分类管理

(一)省外人员(含省外返乡人员)如无必须,建议暂时不进入我市,如因工作、就学等原因必须进入的人员,按以下规定执行:

1.从湖北省、确诊病例超过500例以上的省(直辖市),以及其他省(直辖市)内确诊病例超过100例以上的州(市)人员,自抵达我市之日起,一律到辖区集中留观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2.上一条所述人员之外的其他省(直辖市)人员,自抵达我市之日起,由辖区乡镇(办事处)严格落实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由各乡镇、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拟定管理措施,确定集中或居家留观)。

(二)近期(自2020年1月10日后)未离开过云南省的省内人员进入我市的,自觉向所在单位、居住地(租住地)所属居民小区(社区、村)报到,不再执行居家隔离观察,并做好家庭防护和个人防护,个人和家庭成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规范就医;近期离开过云南省的人员,按省外人员管理要求管理。

(三)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复工复产的企业和项目单位人员的管理,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对从湖北或者途径湖北返回的员工,企业要动员其在疫情缓解后再返回。

2.对确诊病例超过500例以上的省(直辖市),以及其他省(直辖市)内确诊病例超过100例以上的州(市)返回人员,自抵达大理市之日起,可由企业设置留验站(相对独立、通风良好、隔离到位)集中隔离观察14天;其他省(市)人员,由企业组织实施隔离医学观察后参加生产。对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的,要及时送当地发热门诊就诊。


二、关于出租房屋租赁管理

(一)房屋出租者对省内人员可开展正常租房业务。暂不开展省外人员的新租房业务。省外人员原已签订租房合同的,可在隔离期满后,按照合同内容继续执行。

(二)房屋租住人员,返回后须及时向居住地(租住地)社区(村)报到,人员管理按本通知第一条执行。

(三)房屋出租人必须要求承租人提供真实姓名、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联系手机号码等信息,发现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


三、关于社会服务保障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要做好辖区各村(居)委会、居住小区的水、电、气、广播电视、通信、生活物资配送等社会服务业务保障工作,确保社会服务业务人员可正常开展工作;有条件的可组织专门队伍开展保障工作。


四、关于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一)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强化交通运输行业指导和监管,优化调整国省干道检疫检测点设置,取缔县乡村公路硬隔离,做到各运输通道“应通尽通”,确保全市客、货运输畅通有序。

(二)要持续强化各检疫检测点管理,做到进入我市辖区车辆和人员全测温扫码,火车站、飞机场全员登记,高速公路检疫检测点对州外人员全登记。

(三)要根据各交通路口情况,合理分流车辆,确保车辆出入安全、快速、高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市指挥部已下发的通告、通知、工作指南等涉及通知内容如与本通知相冲突的,按本通知执行;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经实施集中隔离观察和居家隔离观察的,按原要求执行。


来源:大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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