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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3个恶势力团伙被处理!共54人
2019年03月25日 21:01   浏览:10826   来源:同城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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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小编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了解到大理州又一批涉恶团伙被处理,具体信息如下:


陈付荣等恶势力团伙被依法提起公诉

日前,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对大理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陈付荣等43名恶势力犯罪团伙提起公诉。该案涉嫌开设赌场、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致死)等5个罪名。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以王建华为首的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提起公诉

2017年4月至6月间,以被告人王建华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罗忠福、吕毅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杨永忠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多次使用暴力手段,强迫大理市内有竞争关系的面条生产经营店铺和人员参与或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欺行霸市,造成二个店铺被打砸、二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大理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7月4日以四人涉嫌强迫交易罪情节特别恶劣向大理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从重处罚,该案已于2018年8月获法院判决。


云南省永平县人民检察院对高俊鹏等七人涉恶案提起公诉

2019年1月31日,云南省漾濞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的高俊鹏等七人涉恶案经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永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永平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3月15日以高俊鹏等人涉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向永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此外,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还发布了大理州其他一些重要的案件信息: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诈骗罪的被告人张宁提起公诉

2018年12月12日,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诈骗罪的被告人张宁提起公诉,并建议对其判决7-10年有期徒刑。2019年1月17日,大理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宁有期徒刑10年,罚金10万元。

经查,被告人张宁在无能力还款的情况下,编造各种理由、伪造房产证作抵押,多次向2被害人借款100余万元未还。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危险驾驶、妨害公务的被告人许某某提起公诉

2018年5月9日,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对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后又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被告人许某某提起公诉。2018年8月7日,大理市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许某某不服判决上诉,2018年10月15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抢劫罪的被告人杨强提起公诉

2018年8月24日,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对以嫖娼为名将被害人带至一停车场,后又以被害人不配合为由并言语威胁、恐吓将被害人两部手机抢走的被告人杨强提起公诉。

2018年9月29日,大理市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杨强不服判决上诉,2018年10月12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被告人王某、李某提起公诉

2018年6月20日,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李某某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提起公诉。2018年9月3日,大理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罪名及量刑与我院指控及建议一致。后被告人提起上诉,2019年1月17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二人均构罪,改判为免于刑事处罚。

经查,二被告人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对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魏某某提起公诉

2019年1月10日,大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将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被告人魏某某提起公诉。2019年1月25日,大理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罪名与我院起诉指控一致,并采纳了我院的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5000元。

经查,被告人魏某某在三月街摆放的临时摊位非法出售63只野鸡脚(来源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白腹锦鸡)、1个麂子头制品(来源于毛冠麂)、1张豪猪皮(来源于豪猪)、3只豪猪脚(来源于冠豪猪)、1张夜猫皮(来源于貂猫),均系“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对挪用公款、贪污罪的被告人黄滨提起公诉

2018年11月28日,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对黄滨挪用公款、贪污一案提起公诉。该案被告人利用担任全民所有制企业出纳的职务便利,2011年1月至2018年8月间,挪用单位公款归个人使用,并以后款归还前款,边挪用边还款,至案发时不能归还90余万元被其挪用的公款。同时,该被告人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侵吞单位16万余元公款。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滨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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