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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理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年10月12日 18:28   浏览:5104   来源:彩云热线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大政办发〔2020〕37号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理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大理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理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9号)要求,结合大理州实际,制定大理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严格执行公文(信息)公开属性界定

各行政机关要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非涉密公文,办文在拟稿(含信息公开拟稿)、核稿、签发、用印、核发、传阅等环节,原则上通过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进行流转。公文公开属性界定过程中,熟练使用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和移动办公系统“信息公开”模块,界定公文(信息)属于“此件公开发布”“此件删减后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4种属性中的1种。系统梳理政府和部门制发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统一发布并根据立、改、废情况动态调整更新。(责任单位:州直各委办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全面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全面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认真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和待制定的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全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县市政府及乡镇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于2020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于国务院部门相关标准指引公开发布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等要素。(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指导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务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扶贫办、州税务局)

县(市)、乡(镇、街道办)两级目录由县市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后报上一级政府备案检查,并统一在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发布。(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主动公开深度和广度

(一)主动公开“六稳”“六保”信息

主动公开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主动解读政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主动公开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州直各委办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主动公开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让政策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责任单位:州直各委办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主动公开优化营商环境信息

主动公开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全面优化办事流程,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更新并主动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推进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通过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和“一部手机办事通”进行集成式、一站式公开。(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局;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主动公开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

依法、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便于公众及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强化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对有关舆情问题,要快速反应、正面回应,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要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主动公开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和体系建设等信息,及时准确公布公共卫生、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防控措施、事态进展、处置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局;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主动公开“三大攻坚战”信息

全面公开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关政策文件及实施情况、贫困县脱贫摘帽结果等信息,持续做好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等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突出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公开,主动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和环境监管等信息,全面公开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信息。主动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经济财政状况以及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措施等信息。(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扶贫办;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主动公开民生改善信息

主动公开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城市规划建设、民族文化传承等领域信息。及时公开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和就业供求信息。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及时公开医疗服务、疫苗监管、药品安全等领域信息。(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

严格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通〔2018〕85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99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100号)要求,主动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及目录清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公开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责任单位:州政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主动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

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生态环境保护、公共交通、国有企业等领域的政府主管部门要及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专门规定,通过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助力监管效能提升。(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国资委;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公开平台管理

(一)规范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规范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文件的通知要求,规范州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在集约化平台后台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目录系统。栏目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责任单位:州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建设。县市人民政府要逐项对照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优化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确保目录中所有主动公开事项都有相应栏目进行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账号分配到各级各部门,确保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办)都有专门的公开页面,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由各级各部门在目录系统录入信息,统一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责任单位:州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建设。按照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要求,州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公开本级政府重点领域信息,由各级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各个栏目信息录入,集中展示在同一页面。(责任单位:州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加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监管    

政务新媒体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和《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云政办规〔2019〕6号)要求,加强本部门及下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工作。

易发生单项否决(严重表述错误、14日内无更新、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泄露国家秘密、链接反动暴力色情内容)的政务新媒体,应及时清理优化,确属无力维护的予以关停。

各级各部门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办)、县市级政府部门登录“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下载表格,填报县市政府办公室,州直各部门登录“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下载表格,填报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政务新媒体管理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0月10日前

(三)推进依申请公开在线办理工作

组织编制更新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畅通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州县市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信函申请等渠道,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和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要求,20个工作日内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责任单位:州直各委办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主动公开信息报送

州级各行政机关办理公文时公开属性标识为“主动公开”和“删减后公开”的公文,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同时,要积极抄送给政府公报(州政府研究室)、州档案馆(州档案局)、公共图书馆(州文化和旅游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各级各部门窗口)。

五、加强公开制度规范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工作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和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各级政府部门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原则上应为本部门办公室或综合科(股)。各级各部门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有人员负责,并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依法依规运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日常工作要求上报和公开的材料要按时按质完成,以免影响综合考评成绩。正确对待各类评估结果,清理规范以行政机关名义参加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评估颁奖活动,杜绝形式主义的问题。(责任单位:州直各委办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

各地各部门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各地各部门年内开展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培训不少于一次,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要结合本要点细化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措施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年度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栏目”公开具体措施或方案。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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