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大理州人社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改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服务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办〔2020〕4号)和《大理州人社局 大理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稳岗返还相关工作的通知》(大人社通〔2019〕44号)等有关政策。
二、申请稳岗返还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稳岗返还: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三、稳岗返还标准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均按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返还。
四、受理时限2020年2月20日-12月10日,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五、申报地址大理市就业局4号窗口(大理政务服务大楼三楼)
六、申报材料(一)《云南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一式3份(表格可到窗口领取),金额四舍五入保留到元;(二)企业2019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明细表1份(注:缴费金额与缴费凭证金额必须一致);(三)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咨询电话:0872-2367857、0872-2171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