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第四批大理州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供企业(单位)名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请各县市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认真参照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名录,提出第四批大理州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供企业(单位)名录,于2月24日上午12时前报州工信局(联系人及电话:杨志,2316154)。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审核把关。
附件:《大理州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供企业(单位)名录》(第四批)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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